减税免税是对某些纳税人或课税对象的鼓励或照顾措施。减税是减征部分应纳税款;免税是免征全部应纳税款。减税免税规定是为了解决按税制规定的税率征税时所不能解决的具体问题而采取的一种措施,是在一定时期内给予纳税人的一种税收优惠,同时也是税收的统一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具体体现。
事项名称:减免税审批
设定依据:《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129号)等
申请条件: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纳税人享受报批类减免税,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提交相应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经规定具有审批权限的税务机关审批确认后执行。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但未经有权税务机关审批确认的,纳税人不得享受减免税。
办理流程:
1.受理
(1)对纳税人报送资料齐全、填写内容完整、符合法定形式的,税务人员受理申请。
(2)对纳税人填写内容不完整或者错误的,可要求纳税人当场进行更正;报送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通知),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补正的内容。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或本业务受理范围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告知纳税人不予受理的原因。
2.审批
(1)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签署“同意”意见,连同附送资料传递给发放人员。符合条件是申请资料齐全,政策依据准确,申请事项符合减免税法定条件,对于需要调查核实的事项经过调查核实等。
(2)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签署“不同意”意见,连同附送资料传递给发放人员。不符合条件是申请资料不全,政策依据不准确,申请事项不符合减免税法定条件,对于需要调查核实的事项未经过调查核实等。
3.发放
根据审批意见制作并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将审批结果送达纳税人。
办理材料:《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办理地点: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办理时间:工作日
文章摘自“出国留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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