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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下午,央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公告,通过“客户管理、业务管理、监督管理”等七章共五十七条对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做出了详细规定。
对于我们的生活最直接的影响有以下四点。
1、第三方支付账户单日累计支付金额上限为5000元。
《管理办法》中指出“第三方支付单个客户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5000元”。意思是如果支付金额低于5000元,可以在第三方支付账户中直接扣款。但是如果超过5000元,超出的部分必须由银行卡账户支付。
2、快捷支付金额上限为200元。
《管理办法》中指出“除单笔金额不足200元的小额支付业务,以及公共事业费、税费缴纳等收款人固定并且定期发生的支付业务外,支付机构不得代替银行进行客户身份及交易验证。”
意思是,低于200元的支付,用户可以直接使用快捷支付。但是超过200元,必须通过网页版U盾或者手机网银验证用户身份后才能进行支付。
3、第三方支付将无法向他人转账
《管理办法》中指出“支付机构为客户办理银行账户向支付账户转账的,转出账户应仅限于支付账户客户本人同名银行借记账户;办理支付账户向银行借记账户转账的,转入账户应仅限于客户预先指定的一个本人同名银行借记账户。”
意思是,第三方支付渠道只能给自己的账户“提现”功能,不能向他人转账付款。
4、开通支付账户需要三个证明,理财账户需要五个证明
《管理办法》中指出“支付机构给个人开户,如果是消费类账户,需要三个机构为用户做身份验证,如果是具备理财功能的综合账户,则需要五个机构来验证。这些证明文件需要是公安、工商、教育、财税等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已经注册的账户,如果不满足这些规定的,也需要补充这些身份验证材料。”
意思是,想要在第三方支付平台开通个带有理财服务的账户,除了上传身份证,可能还要上传文凭学历、纳税证明、户口本、护照等一系列东西,不集齐五件,就难以开户。”
总之,《管理办法》彻底打碎了第三方支付平台想和银行平起平坐的美梦,《管理办法》上线实行后,第三方支付平台将被定义为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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